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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