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本科能找到枪手吗?自学本科课程找不到枪手,自学考生违反纪律、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录在违反诚信考试的电子档案中。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输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和放置设备,以及修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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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考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的认定和处理:
第六条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2)复制或协助他人复制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3)抢劫、窃取他人的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的复制提供便利;(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5)冒充他人而不是参加考试;(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7)填写与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试号码等信息;(8)传输、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9)其他以不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和考试结果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有关考生在考试中作弊:(1)通过伪造证书、证书、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奖励资格和考试成绩;(2)答案相同;(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大面积考试作弊;(4)考试人员协助作弊,事后核实;(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1)组织团伙作弊;(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作弊;(4)伪造、变更身份证、门票等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严重前款作弊行为的,也可以延迟毕业时间1-3年,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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